根据工作需要,经蓝田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、书记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职位
聘用制司法警察3名(限男性);
聘用制书记员5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及要求
(一)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、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;
3.具有大专以上学历;
4.年龄为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88年9月7日至2005年9月6日);
5.身体健康,具备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;
6.报考司法警察的要求身高1.75米以上、双眼裸眼视力4.8以上、体能测试达标。其他体检项目达到规定标准,同等条件下,复转退伍军人优先。
(二)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,以及因重大违纪问题受到原单位或院校处理的;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辞退的;
4.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;
5.其他不适合担任司法警察、书记员情形的。
三、报名与资格审核
报名时间: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(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14:00至17:30,节假日除外)。
1.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报名地点:蓝田县孝泉路10号蓝田县人民法院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。
2.资格审核。蓝田法院政治部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。
四、面试
具体面试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五、体检与考察
1.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,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,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。体检、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。
2.体检结束后,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人员进行考察。
3.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实施递补。
六、聘用
1.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,逾期未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。
2.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,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(劳动)合同或生效的劳动(人事)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,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,概由本人负责处理。
七、注意事项
1.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,并根据本人条件、职位要求进行报考。
2.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。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招聘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、冒用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3.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留的个人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,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。
4.本公告由蓝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报名咨询电话:82731063
报名地点:蓝田县孝泉路10号蓝田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
2023年9月7日